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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更新

 

法律手段是最下策,然而當建設公司並無意願履行當初雙方協議好的合約,或者藉由運作區權會及管委會的機制行使眾多非法行徑來從中牟利、中飽私囊,那麼確實只剩法律能夠保障相對身家財產極少的地主。參與一樁開心的都市更新合建計劃案,尚未感受到老屋換新厝的喜樂,就先被百般不願履行合約的建設公司氣得火冒三丈;氣不過的地主,每提出一項告訴,就需回憶十年前所洽談的種種細節。眾地主早就七老八十,難道又真能回憶起十年前所說過的每一句話嗎? 更甚者,駕鶴西歸或者神智不清重病臥床的地主也所在多有。

只是這社區,地主面臨與建設公司有不同狀況及不同情節的爭議比例甚高,逐一提出告訴又豈止是三年兩載能分出個勝負?相信好多地主對於當初簽訂的契約其實從未深入理解過,只覺得能將地產換成金錢或換成房產真是筆好交易,但等到新成屋完成點交的那一天,總是能讓屋主當頭棒喝,甚麼,原來契約中那語焉不詳模擬兩可的文字,指的是這個意思!因此我的店面永遠無法擁有合法的夾層了嗎?””哇,因此建設公司你用權利變換估價書上一坪40萬的價金,將我與建設公司你所共同擁有的半戶產權20坪,以800萬向我買下;接著你再與你所約僱的代銷公司訂定一坪100萬的價金出售,一戶價值高達4000萬的房產,再轉手賣給其他遠道購屋的不知情民眾嗎?只是,以現今的景氣看來,4000萬一戶的房產,又該如何順利賣出呢?

都市更新所引導出的龐大利益,本是由建設公司所提出的合建契約開始,當中文字所表達的模擬兩可意涵,產生了雙方對於新成屋的認知歧異及販售價金觀點的矛盾;也因此這個社區幾乎從成立始,即充斥著地主對於建設公司的憤恨不平,其所衍生而出的砲火四溢烏煙瘴氣,更加使得建設公司與地主之間的口水戰、惡言相向以及存證信函,始終無盡反復地寄送著。

只要你是不敢發聲,放棄爭取在此社區應有權利的一員,那麼建設公司就視你默認建設公司的所有行徑。倘若地主皆垂垂老矣入遲暮之年,那麼該如何寄望地主拿出精神與體力與建設公司再戰;更遑論進入社區中開設公司行號的租客本就毫無產權又有何說話的餘地,有產權的地主已經不敢為自己爭取權利,更無需期待租客,能對建設公司的不公不義做任何的反抗。因此我撰寫了本文,以期未來我們的社區能夠繼續邁向光明。

而這幾天又開了新的一屆管委會,整體社區176戶,建設公司擁有110票,依然是建設公司多數決。即便如今我已70歲,但將持續努力,面對這絕對霸權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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