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正是我們社區的店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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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遍尋不得的幕後金主,幾乎呼之欲出,有人告訴我這似乎是建設公司的家族成員之一,而且倒閉那時期,也正好擔任著管委會內的主委。但因我不認識其人,只在我對建設公司成員提出刑事告訴時,成員皆出席看過一兩次,但我還是無法做一明確指認;且傳訊這些資料至我帳號的,也並非我私人友人。
只是綜合其上述證據推斷,也許這健身房幕後金主,真是建設公司成員,否則以我們社區管委會對於收取住戶租客裝修保證金多數有去無回的狀況下,此健身房在我們社區確實是特例。有的住戶被扣押裝修保證金四年不願退還(40萬元整),有的租客被扣押保證金直到兩年總算退還(40萬元整),還有的租客因為私自搭建違法夾層,未來在夾層拆卸恢復後,管委會才能將裝修保證金如數退還(20萬元整);而我的租客不正是因未領取旅館營業登記證,而被告知只能等待獲得政府認可後,才可退還繳交的200萬元裝修保證金嗎?
這一連串的強扣裝修保證金事件中,卻始終未聞健身房在敲除了市政府認證開罰的16道牆面後,曾被管委會扣押其裝修保證金320萬整;這邏輯根本完全不通,除非建設公司之成員便是幕後金主,也可能是建設公司成員的親朋好友,但總歸也許還是建設公司成員為幕後金主的機率大些。
此事件中,與建設公司一併出租而成健身房的老鄰居,成為了最大的苦主,除了租金300多萬元整,尚有管理費用15個月未繳。但因承租代表為法人,實際上求償無門,且帳目計算綿密細緻,隔出了層層的功能強大的防火牆,實務查證上是無法認證究竟誰為幕後金主。更為周密的是,同樣承租給健身房的其他房東,也就是建設公司成員,則在今年六月多獲得一項判決,亦即健身房事業必須每個月向房東清償各項金額,並以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房東20日內須提出異議。就此對於健身房倒閉事件不聞不問,重新掛出租賃,船過水無痕一般,最後租賃予某市議員選舉時的競選總部使用。
苦得是我鄰居退休生涯後與我們分享他慘痛的經驗,他甚至懷疑除了他之外,沒有任何人獲得真正的損失,否則怎麼會健身房只拖欠鄰居他的管理費用,而專繳交其他房東的管理費用,使得其他房東還有資格參選管委會委員,甚至當選主委。
他習得一項要點,有房屋租賃時,必須與實際經營之自然人簽約,而不該與法人簽約,法人繳不出租金,掏空資產消失,只留下一個空殼公司,房東也只能欲哭無淚,求助無門;更甚者,即使法人根本沒跑,就住在你家樓上樓下,甚至整天與你搭乘同一台電梯進出,社區大門互相遇見還可以互相打招呼,那麼你又如何能耐得他何?